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礼堂舞台吊杆升降系统更新项目(项目编号:0835-250Z31608011)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23日 18:2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礼堂舞台吊杆升降系统更新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文艺设备/舞台设备 | ||
| 采购单位 | 暨南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3日 18: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慧英、刘秀辉、杨勇、齐翔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258495-307、301 | ||
| 采购单位 | 暨南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52204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慧英、刘秀辉、杨勇、齐翔 020-87258495-307、301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Z08011正稿(更正后稿).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50Z31608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礼堂舞台吊杆升降系统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招标文件条目 | 原招标文件条款 | 更正后条款 | ||||||||||||||||||||||||||||||||||||||||||||||||||||||||||||
|---|---|---|---|---|---|---|---|---|---|---|---|---|---|---|---|---|---|---|---|---|---|---|---|---|---|---|---|---|---|---|---|---|---|---|---|---|---|---|---|---|---|---|---|---|---|---|---|---|---|---|---|---|---|---|---|---|---|---|---|---|---|---|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礼堂舞台吊杆升降系统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ee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礼堂舞台吊杆升降系统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ee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注:2026年1月28日9点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注:2026年2月9日9点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 ||||||||||||||||||||||||||||||||||||||||||||||||||||||||||||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三、主要技术要求 |
|
| ||||||||||||||||||||||||||||||||||||||||||||||||||||||||||||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四、现场踏勘要求 | 1、时间要求:2026年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1、时间要求:2026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39.评标步骤 | (3)关于本国产品: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四)。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情形,故本项目不执行该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扣除。 | (3)关于本国产品政策的说明: 1)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及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视同本国产品。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注: A.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 B.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符合本国产品政策的,请供应商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属于多种产品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做出承诺。 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范、真实、准确地填写并提交《声明函》。涉及多种产品的,应逐一列明产品名称(如有型号一并填写)、生产厂名与厂址(与生产厂营业执照一致)。在具体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相关要求实施前,《声明函》中对应栏目可暂不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在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可不填写;在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6)评审委员会将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 ||||||||||||||||||||||||||||||||||||||||||||||||||||||||||||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附表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附表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注: 1.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见下附件2)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 2. 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 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 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 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 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附件4 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1.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涉及以上更正的均作对应修改。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通知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详见后附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暨南大学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联系方式:020-85220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黄慧英、刘秀辉、杨勇、齐翔 020-87258495-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慧英、刘秀辉、杨勇、齐翔
电 话: 020-87258495-307、301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