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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大黄水泉边境派出所阳光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5月20日 16: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大黄水泉边境派出所阳光房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昌吉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昌吉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6:3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5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99567326
采购单位昌吉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7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耿警官0994-238523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柳工18999567326
附件:
附件1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大黄水泉边境派出所阳光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CYCJ-ZB-2026-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大黄水泉边境派出所阳光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付款方式

按照完成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开工后,支付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10%;第二期完成防水维修改造施工后支付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上交发包人完整的建设资料再支付25%。第四期:按甲方权限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乙方按工程结算审计款金额的3%,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至甲方账户, 甲方收到质保金后,将剩余工程款按审计批准的结算价一次性支付。 以上进度款支付时,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按照完成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第一期:履约保函(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已缴纳至发包人账户,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开工后,支付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10%;

施工期:从第一期款支付后的第二个月起算,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造价进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累计拨付不得超过扣除暂列金合同总价款的80%;

结算期:工程结算审计完毕,由施工企业向指定对公账户缴纳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开具相同金额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后,尾款按照结算审定价格全额一次性支付。 项目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退付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以本次为准,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796号        

联系方式:耿警官0994-2385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            

联系方式:柳工18999567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

电 话:  1899956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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