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第1次答疑公告
2026年06月17日 22: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 采购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 22: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明明、陈刚、田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27862119 | ||
| 采购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老师 027-883861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明明、陈刚、田翠 155278621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603FJ-056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第1次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针对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提问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条合同价格形式“……办理结算时,最终结算价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据实结算,且不得突破本项目合同价,超出合同价部分不予计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此处建议修改为“……办理结算时,最终结算价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据实结算,且不得突破本项目合同价,超出合同价部分不予计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出现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变化、甲方要求的变更事项、不可预见因素等,届时发承包方另行协商。”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4.1.4(29) 条“材料的实验及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专项检测或发包人要求另行检测的由其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配合做好现场抽检工作。”
根据鄂建函〔2018〕803号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此条建议修改为“材料的实验及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专项检测或发包人要求另行检测的由其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配合做好现场抽检工作。”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4.8“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因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此处建议修改为“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6.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此条建议修改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5、专用合同条款7.3“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现场合作如涉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此处现场合作费用约定不明,建议修改为“现场合作如涉及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6、专用合同条款8.7.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发包人有权按照 实际推迟竣工天数和人民币10000元/天的标准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此处罚款过重,建议按照设计逾期的罚款标准执行,改为2000元/天。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7、专用合同条款13.3.3.1“……以上 2024 版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T50500-2024不一致的地方,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T50500-2024为准;”,及14.1.3条“按国家现行的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 /T50500-2024和 与其配套的《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GB /T50862-2024 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而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九、其他要求,第5条约定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用2024版计价规范,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采用2013版计价规范,存在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回复:以合同条款为准。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14.3.1“(2)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安排支付,具体按学校制度执行。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导致的迟延支付,承包人予以理解,并放弃追究发包人的所有违约责任。迟延付款的,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承担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损失。”
为规避付款延迟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此处建议修改为“(2)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安排支付,具体按学校制度执行。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导致的迟延支付,承包人予以理解。迟延付款的,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承担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损失,但因发包人未及时付款,导致承包人被迫停工、窝工,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9、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九、其他要求,第5条“(3)厅头〔2021〕2263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因本工程采用2024版定额,不执行2018版按照工日计价的配套2263号文件,所以此条应删除。
回复:同意删除。
提问10、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5条,“15.1承包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的报价明细(其中,暂列金按含税10万计取),……”,此处7个日历天,时间过短,因还涉及到材料的询价定价过程,为避免报价失误,建议改为15日历天。
回复:不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1、本项目前附表项目名称为“南湖校区学生公寓整体翻修-中区11号楼、中区12号楼项目工程总承包”,与P75合同协议书中项目名称“南湖校区中区11、中区12栋两栋学生公寓修缮项目工程总承包”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
回复:以招标公告为准。
提问12、能否提供项目总平面图,便于绘制施组平面图。
回复:现有图纸已随招标公告同步发出,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将施工组织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提问13、请问校园内哪些道路及出入口可供施工使用?
回复: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将施工组织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提问14、请明确现场水电接驳位置。
回复: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发包人指定位置进行水电接驳。
提问15、校内能否提供施工临建场地??
回复:单位中标后,由中标人跟发包人协商确定临建场地。
提问16、本项目评标办法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请问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是否可以得分?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均可得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联系方式:余老师 027-88386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张明明、陈刚、田翠 15527862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陈刚、田翠
电 话: 155278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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