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2026年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采购项目(QCZ2026-0018)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6月24日 18: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2026年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4日 18:5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24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采购文件咨询)、何女士(质疑受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8866462、28866163 | ||
| 采购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20-382906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28866462、2886616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女士(采购文件咨询)、何女士(质疑受理)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Z2026-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2026年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26 09:00:00,更正为:2026-07-14 9:00:00。
2.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26 09:00:00,更正为:2026-07-14 9:00:00。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5.1.15所有密封材料和舱内的器件都应不产生、不吸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检测无干扰,满足测试舱内背景要求;(其中测试舱门密封条提供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同规格/型号设备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指标要求为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 适用标准是: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更正为“▲5.1.15所有密封材料和舱内的器件都应不产生、不吸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检测无干扰,满足测试舱内背景要求;(其中测试舱门密封条指标要求为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提供承诺函)”。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7.1.1、设备必须提供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适用标准是:GB/T 31107-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和第三方有效校准证书。按供应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合同资料和招标文件指标验收。(需要计量的设备应含首次计量费用)”更正为“7.1.1、设备必须提供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适用标准是:GB/T 31107-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和第三方有效校准证书。按供应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合同资料和招标文件指标验收。(需要计量的设备应含首次计量费用)”。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5.1.25测试舱门密封条能耐250℃及以上的高温,连续高温250℃下密封材料结构完整,不塌陷,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无甲醛、VOC释放,密封条的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同规格/型号设备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标准是: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更正为“5.1.25测试舱门密封条能耐250℃及以上的高温,连续高温250℃下密封材料结构完整,不塌陷,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无甲醛、VOC释放,密封条的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提供承诺函)。”。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5.1.22测试舱门密封条能耐250℃及以上的高温,连续高温250℃下密封材料结构完整,不塌陷,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无甲醛、VOC释放,密封条的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同规格/型号设备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标准是: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更正为“5.1.22测试舱门密封条能耐250℃及以上的高温,连续高温250℃下密封材料结构完整,不塌陷,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无甲醛、VOC释放,密封条的甲醛释放量<5μg/m³、TVOC释放量<50μg/m³。(提供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全:https://gzzfcg.gcycloud.cn/freecms/site/gzsaas/2981/info/2024/1348672.html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或需技术支持,可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服务电话获取支持,试运行期间技术支持电话: 19124618279。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GDCA:95105813,NETCA:020-89524338,CFCA:400-856-388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38290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28866462、28866163
联系方式:李女士(采购文件咨询)、何女士(质疑受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采购文件咨询)、何女士(质疑受理)
电 话: 28866462、2886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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