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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06日 14: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4:5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5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2-253613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GPCGD26C500FG073F20260703003)-文件集.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073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3.详细评审中商务评审第1和第2项修改为:

履约能力

主要原材料(粮油、水产类、畜类、禽类、蔬菜类)有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养殖基地或固定的供货协议厂家的,每提供一类的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供应商自有基地的,需同时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对应基地的图片; (2)供应商与第三方合作基地的,则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基地的图片(如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签合作协议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3)如属于租赁基地的,则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基地图片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租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4)如属于有固定的供货协议商家的,同时提供与供货方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证明文件、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供货发票复印件及供货方营业证照的复印件(如供货协议期未覆盖本项目(包组)服务期的,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签供货协议覆盖本项目(包组)合同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5.00

贮存能力

投标人提供一个专门冷藏冷冻库得5分,最高得5分; 备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不提供不得分: 1)同时提供:①冷藏和冷冻库图片(如同一冷库具备两种功能需提供说明);②提供冷藏和冷冻库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如上述场所属于租赁(或合作),且租赁(或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或包组)服务期的,需另外提交承诺函,承诺续租(或合作)至本项目(或包组)合同结束,《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2)提供承诺,承诺如获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配备冷藏和冷冻库。《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        

联系方式:0752-2536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020-83186835/83186862(sczx3@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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