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数据专线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17日 15: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九原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15: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86095939 |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2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宝龙 186047216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先生18586095939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60708修订】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304526073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12.4.2综合评估详细评审阶段指标因素”中的原“评审标准”删除,变更为如下: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1、报价得分10分 | |
| 2、商务部分30分 | ||
| 3、技术部分60分 | ||
| 磋商报价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商务部分 | 类似项目业绩(10.0分) | 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数据专线或网络线路租赁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10分。要求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体系认证(9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 |
| 供应商实力(3分) | (1)供应商供应商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8分) | 一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需求,但服务响应体系、组织架构、服务流程不清晰; | |
| 技术部分 | 技术方案(15分) | 供应商需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进行逐项应答,技术方案应包括需求分析、网络设计原则、技术架构、设备性能、系统功能配置等内容。一档(4分):技术方案提供需求分析及网络设计原则,网络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整体内容满足本项目需求;二档(8分):技术方案论述基本准确,技术架构合理,主要设备性能满足要求,系统功能配置满足要求,方案体现整体性、可靠性、兼容性;三档(12分):技术方案完整、具体,技术架构先进合理,主要设备性能优异,系统功能配置完善,方案整体性、可靠性、兼容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四档(15分):在三档基础上,提供创新性技术方案,能有效提升网络性能或降低运维成本。 |
| 项目实施计划(5分) | (1)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背景及分析、服务计划、服务实施方案、人员组织等内容。方案包含以上四项内容得60%(即3分);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45%(2.25分);包含以上两项内容得30%(1.5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5%(0.7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 技术指标响应(10分) | 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进行偏离表响应,标“★”项为重要参数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
| 质量保障措施(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质量管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满足以上两点得60%(3分),满足一点得30%(1.5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科学、完善,保障性及可行性高,加40%(2分);较完善,加20%(1分);不够完善,加10%(0.5分)。 | |
| 服务团队配置(5分) | (1)项目经理(满分2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 |
| 应急服务方案(5分) | (1)查看供应商提供的非正常情况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案及防范措施,包含应急响应时间、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介绍、应急保障方案、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的措施和方案。方案包含以上四项内容得60%(3分);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45%(2.25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30%(1.5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15%(0.7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 服务承诺(4分) | (1)供应商承诺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开通时间满足项目要求、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项目要求、提供专用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每项得0.5分,最多2分; | |
| 服务响应时效(3分) | 承诺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1分;承诺故障修复时间≤4小时的,得1分;承诺线路可用率≥99.9%的,得1分。需提供承诺函。 | |
| 培训方案(8分) | 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具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四个方面。 | |
2.“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变更为如下:
删除的原“服务内容”如下:
★1、业务开通时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电路的开通工作,交割工作不得影响原有数据专线的运行。
2、网络传输效率的保证
★每条电路的带宽为100Mbps
★电路的条数57条
#每条电路的bytes=32时延<20ms
#每条电路的丢包率<2%
#每条电路的抖动<20ms
#电路具有自愈保护功能,在光纤损坏、光接口损坏情况下,电路单条链路可用率≥99.9%。
#吞吐量指标:吞吐量(Throughput)100%。
#链路通道ES(误码秒数)≤6个/2小时,链路通道SES(严重误码秒数)≤6个/2小时。专线业务恢复时限指标:业务恢复时限≤4小时。
#专线链路速率满足上述要求,上下行速率对等。
#全程全网采用统一网络技术,实现统一网络管理和备品备件管理。
#重大活动及应急演练,按要求提供制定地点的传输线路。
3、售后服务响应
#要求接受7*24的故障申告。接到故障申告在1小时内定位故障。
#对于业务中断或完全不可用类的故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于客户业务质量劣化的故障,包括电路频繁闪断或丢包、延时、误码等质量指标发生劣化,影响客户正常使用。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于重大网络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其他自然因素或者客观因素,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1.供应商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采购人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2.供应商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在资源具备,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
#4.由于供应商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供应商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
#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供应商和供应商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采购人申告并负责处理。
#6.供应商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7.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8.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向供应商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供应商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9.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10.如供应商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
#11.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采购人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变更“服务内容”为如下:
| 序号 | 服务要求 | |
| 1 | 业务开通时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电路的开通工作,交割工作不得影响原有数据专线的运行。 |
| 2 | 网络传输效率的保证 | ★每条电路的带宽为100Mbps; |
| ★电路的条数57条 | ||
| 每条电路的bytes=32时延<20ms | ||
| 每条电路的丢包率<2% | ||
| 每条电路的抖动<20ms | ||
| 电路具有自愈保护功能,在光纤损坏、光接口损坏情况下,电路单条链路可用率≥99.9%。 | ||
| 吞吐量指标:吞吐量(Throughput)100%。 | ||
| 链路通道ES(误码秒数)≤6个/2小时,链路通道SES(严重误码秒数)≤6个/2小时。专线业务恢复时限指标:业务恢复时限≤4小时。 | ||
| 专线链路速率满足上述要求,上下行速率对等。 | ||
| 全程全网采用统一网络技术,实现统一网络管理和备品备件管理。 | ||
| 重大活动及应急演练,按要求提供制定地点的传输线路。 | ||
| 3 | 售后服务响应 | 要求接受7*24的故障申告。接到故障申告在1小时内定位故障。 |
| 对于业务中断或完全不可用类的故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 对于客户业务质量劣化的故障,包括电路频繁闪断或丢包、延时、误码等质量指标发生劣化,影响客户正常使用。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 对于重大网络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其他自然因素或者客观因素,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 ||
| 4 | 其他相关要求 | 供应商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采购人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
| 供应商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 ||
| 在资源具备,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 | ||
| 由于供应商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供应商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 | ||
| 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供应商和供应商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采购人申告并负责处理。 | ||
| 供应商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 ||
| 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 ||
| 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向供应商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供应商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 ||
| 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 ||
| 如供应商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 | ||
| 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采购人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25号
联系方式:宝龙 1860472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18586095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185860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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