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31日 17: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马鞍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31日 17: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5-2367868、0555-2367281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1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5-23678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
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2026-ZXGK-C0035-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组成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三、其他文件及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投标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国产品投标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实填写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5.本国产品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的承诺(采购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本国产品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 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 9.(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扫描件; 10.成功案例一览表: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或销售业绩,且同时具备相对应合同的业主好评,应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1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此协议);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投标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 6.(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扫描件; 7.成功案例一览表: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或销售业绩,且同时具备相对应合同的业主好评,应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此协议);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格式6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删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模板
|
更正日期:2026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101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周女士
电话:0555-2367868、0555-2367281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