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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6年08月10日 17: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7:1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29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6-WT-GK-HW-044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7 16:28:10

二、更正信息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6项

 

原内容: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中具体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货时,提交与所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交与所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变更为:

★(1)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品目(包括配置)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包括但不限于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等),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长春海关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18943641842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话:01065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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