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6年08月10日 17: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0日 17: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5929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6-WT-GK-HW-044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6年长春龙嘉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7 16:28:10
二、更正信息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6项
原内容: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中具体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货时,提交与所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交与所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变更为:
★(1)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品目(包括配置)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包括但不限于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等),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海关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18943641842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电 话:01065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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