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新校区智能科学与信息技术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2026年08月21日 15: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南大学新校区智能科学与信息技术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 | ||
| 品目 |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 ||
| 采购单位 | 中南大学 | ||
| 行政区域 | 长沙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1日 15:2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1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31-84553843 | ||
| 采购单位 | 中南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左家垅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肖伟鹏 0731-888367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丹、丁政勋、张妍 0731-8455384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CS-202512ZJ-14070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新校区智能科学与信息技术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中南大学新校区智能科学与信息技术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08月0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78.59万元(第二、第三个加分业绩为2525.74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为系统自动生成。现对类似业绩中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进行澄清,该业绩指:“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78.59万元(第二、第三个加分业绩为2525.74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的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78.59万元(第二、第三个加分业绩为2525.74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甲公司为某9000万智能化项目的中标单位,分别和乙公司、丙公司采购了3000万的相关设备及服务,甲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完整的验收报告,完工后甲与乙、丙分别签了验收文件(两方盖章的验收文件),同一项目三家单位,三个不同项目负责人,乙和丙的合同及验收报告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均能体现,但没有行业数据库对比。请问:(1)甲乙丙三家公司用同一业绩同时参与本项目,三家业绩是否均有效?(2)乙和丙的类似业绩没有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采购业绩是否有效?
问题2:甲公司为某6亿房屋建筑项目总包中标单位,其中实际包含智能化工程量为1500万;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下属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3000万的智能化采购服务合同,合同及验收报告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均能体现,但没有行业数据库对比。请问:此类没有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采购业绩是否有效?
问题3:甲公司为某2000万的智能化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内部立项为设备与服务自采,没有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参与,没有通过行政监督部门立项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及验收报告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均能体现,但没有行业数据库对比。请问:此类没有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采购业绩是否有效?
问题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4 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请问: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是否指的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管的“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行业数据库内的业绩?如果不是,请明确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什么?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 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参考: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交通工程行业和水利工程行业的招标文件范本均有明确要求类似业绩需在行业数据库里体现;交通工程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中(3)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等,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的截图为准。水利工程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中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是否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管的“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行业数据库内的截图为准?
问题6:类似业绩中的四项关键内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分为有行业数据库对比和没有数据库对比。请问:四项关键内容没有数据库对比的,是否指:行业数据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中要求近3 年内,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78.59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我方现有铁路客服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信息化集成、机房建设、网络布设、信息发布等智能化配套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契合电子及智能化工程建设范畴。请问铁路客服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可否认定为本项目认可的类似有效业绩?
问题8:我方投标所用铁路业绩项目已完工通车、完成建设单位牵头初验并取得正式初验报告;铁路行业惯例初验合格且投运即代表工程完工履约,如无竣工验收证明,是否可以申请初验报告作为完工有效业绩材料?
问题1-8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执行。
问题9:本项目类似业绩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住建)类业绩,如业绩无法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请问上述业绩是否可以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工程提供)、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认定?
回复: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投标人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 号)、《关于修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 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571 号)、《湖南省 "机器管招投标" 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试运行版)》及招标文件,需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行业数据库相关信息网页截图非必须提供。能够体现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的,可视为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材料要求,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问题10:本项目部分设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证书、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考虑上述证明文件数量较多,且本项目招标时间较短,建议本项目相关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证书、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中标后提供。
问题11:项目清单中,网络设备、数字会议设备、电源UPS、空调、机柜、软件以及尾纤辅材等中涉及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CMA或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信息产业部、无线电检测报告、入网检测报告、CE\UL\REACH认证、CQC证书、PUE功耗证明、节能认证证书、等保三级备案证明、软件著作权、CCC认证、CE认证证书、ROHS检测报告、官网截图、软件界面截图),请问是否需要在投标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备案证明、软件截图、认证证书、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不需要,请说明提供的阶段和时间。
问题12:清单中信息插座、配线架、光 AP 、LED屏、音频处理器、话筒、路由器等子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入网检测报告及盖公章的备案证明等。请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随投标文件提交全套第三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盖公章的备案证明等资料?还是中标后由设备进场材料报审阶段提供即可?
问题10-12回复: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产品检测报告、官网截图、软件截图、测试证书、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备案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投标阶段不需提供,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管理要求提供即可。
问题13: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和企业业绩单项合同额的要求,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无法直接证明业绩单项合同额的,能否根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报告”、“业主证明”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金额做业绩指标的认定?
如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应如何认定?
回复:如提供总承包业绩(包含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作为投标业绩的,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考核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满足本项目考核指标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并加盖业主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业绩最终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认定。
问题14:招标公告4.3.1、4.3.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约定“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78.59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请问该业绩应理解为同时具备“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两项内容,还是满足其中任一项即可? 当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和验收金额不一致时请问以哪个为准认定业绩?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业绩金额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如同一份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上载明不同金额的,以载明的合同(或造价)金额为准。
问题15:招标文件 P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规定 需提供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招标文件 P64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评分条款要求:需提供 3 个近 3 年单项合同额≥1578.59 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鉴于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电子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实施范畴归属于电子智能化专业工程,并非传统土建类房建工程。招标文件前后两处条款对业绩名称界定表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澄清确认:招标文件 P67 人员、设备、资源调度效能及经验评分条款中所指“建筑工程”是否包含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符合合同额标准的电子及智能化工程履约业绩?
回复: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中的 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578.59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修改为:“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578.59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或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578.59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或提供3个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578.59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
问题16:专用合同条款15.2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而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3条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两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应如何填写?
回复: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问题17:招标文件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类似工程业绩,请问拟任项目经理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程师等职务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形式有无要求?
回复:拟任项目经理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1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表格仅列明“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等栏目,未说明人员填报范围。请明确该表格需要填报哪些人员?是否仅限项目经理,还是需要按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规定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
问题19:招标文件 P189 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请问对于放哪些人员是否有具体要求?
问题18-19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报。
问题20: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要求:1.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需持有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现投标电子软件业绩录入模块仅开放住建业绩选项,无电子系统工程分类入口。
问题21:当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内容与电子投标编标软件内置模板存在冲突时,投标文件编制、评标评审工作是否统一以正式签章版招标文件原文为准?请予以明确答复,以便我单位规范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20-21回复: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交易系统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22:中南大学新校区智能科学与信息技术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54945.62平方米,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相关规定执行(如下图)。本项目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因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项目是否只需配备两名具备C3证的专职安全员即可满足要求?
回复: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23:招标文件 P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最高投标限价①最高投标限价总价;②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及其费率;③增值税金额及其费率”,工程量清单中只给定了安全生产措施费 5.29%及增值税 9%的费率,未给定具体金额,建议取消对金额的限制,投标报价仅费率与招标给定费率一致即可。
回复: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增值税费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4: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030501021005,网管系统授权扩容参数“1、扩容授权与现网网管兼容”。 请问能否提供现网网管品牌及版本
回复:现网管平台的品牌为华三平台(AD-campus),华为平台(neosight)。
问题25: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30501015001、030501015004,OLT设备参数“为保障园区一张网统一运维管理,要求与光AP设备、ONU、运维管理平台统一品牌”。请问清单中没有运维管理平台,请问是否遗漏?
回复:本项目无网络运维平台,需接入发包人原运维管理平台(网管平台)。
问题26: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030506010006,室外一体化快球人脸识别摄像机(400万像素)“6.设备需无缝接入保卫处校园监控管理总平台”。请问能否提供保卫处校园监控管理总平台品牌及版本?
回复:现校园监管平台为:大华平台服务器DH-ICC-U8000S4D-HW-U64、大华平台软件版本:V5.000.0000017.2.R);海康平台服务器DS-VE22S-BP、海康平台软件版本:V1.0.101。室外监控管理子平台服务器为人脸智能应用服务器(厂商:浙江大华,型号:DH-IVS-XX9260)
问题27: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30501019005,一卡通管理服务器(含软件)“系统支持完善的提醒功能,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可通过邮件或短信等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请问没有“以下情形”的描述,是否参数不全?
回复:此处修改为:“系统支持完善的提醒功能,可通过邮件或短信等的方式发送给指定人员”。
问题28: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030501019007,泵房综合管理主机,参数为“1.安防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一卡通、报警检测、综合管控等应用。实现安防系统的智能化应用及统一集成化管理”。请问参数是否错误?
回复:泵房综合管理主机参数修改为:
1)所有控制器均为可编程控制器,设置于集中控制柜内, 控制器应为模块化结构,所有硬件应为标准产品或标准选件。
2)每台控制器根据现场需求配备以太网端口或总线端口,控制器配置的以太网端口必须满足系统架构通讯要求。支持包括 RS485、以太网等通用的通讯接口;能与其他系统(如变频器等)进行通讯,且无需增加任何其他硬件设施;
3)为保证系统的协调统一性及随机附件的可维护性,在系统硬件配置中尽可能减少板块的类型,远程I/O站的底板应采用同系列规格的底板,所有的DI、AI、DO、AO应采用和CPU对应的同一厂家、同一档次系列的工业级模块。
问题29:清单中网络类设备(OLT、光接入单元 POE、光 AP 等)多处要求 “统一品牌”,部分子系统存在强绑定同一品牌要求。疑问:请问“统一品牌” 是仅要求同一子系统内设备同品牌,还是全项目所有网络设备必须为同一个品牌?请明确界定。
回复:为保证网络的稳定可靠性,建议本项目所有网络设备统一品牌。
问题30:清单中大量光缆、双绞线、配管、桥架等只给出项目特征,未明确是否包含凿墙、开槽、开孔、修复墙体、楼板开孔封堵、防火封堵全部工作内容;清单编制说明描述包含施工、检测、调试,但没有明确开槽、开孔、墙体复原。请明确:配管布线涉及的墙体、楼板开孔、开槽、恢复、防火封堵工作是否包含在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计价?
回复:包含在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计价。
问题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进场提交材料设备样品封样;请问样品的数量、规格、样品送检检测费用由哪方承担?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32:招标清单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限定,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选定的材料设备品牌表?
回复:不需要。
问题33:招标清单内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序号9,品牌为:“清华同方、泛达、中天科技”,这三个品牌中清华同方国产一线品牌,以做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理线架、模块、信息面板、水晶头等产品为主;泛达是进口一线品牌,做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理线架、模块、信息面板、水晶头等产品为主;只有中天科技是以光缆、跳线、配线架、终端盒、光缆标牌等产品为主的厂家。三个品牌并不是一个维度的品牌产品。建议将“清华同方、泛达、中天科技”修改为“亨通、长飞、烽火、中天科技”等同档次品牌。
回复: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为准。
问题34:招标清单内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序号10,品牌为:“清华同方、泛达、中天科技”,这三个品牌中清华同方国产一线品牌,以做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理线架、模块、信息面板、水晶头等产品为主;泛达是进口一线品牌,做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理线架、模块、信息面板、水晶头等产品为主;中天科技是以光缆、跳线、配线架、终端盒、光缆标牌等产品为主的厂家。三个品牌并不是一个维度的品牌产品。建议将“清华同方、泛达、中天科技”修改为“清华同方、普天天纪、天诚”等同档次品牌。
回复: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为准。
问题35:招标清单内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序号17,品牌为:“施耐德、西门子、视声、海林自控”,这四个品牌中施耐德、西门子为进口一线品牌,视声、海林自控国产品牌,四个品牌不同一档次。建议将“施耐德、西门子、视声、海林自控”修改为“河东电子、和欣控制、视声、海林自控”等同档次品牌。
回复: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为准。
问题36:招标清单内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序号19,品牌为:“科华、华为、维谛、H3C”,这四个品牌中维谛为进口一线品牌,华为与进口一线品牌价位相当,四个品牌不同一档次。建议将“科华、华为、维谛、H3C”修改为“科华、科士达、英威腾、H3C”等同档次品牌。
回复: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中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左家垅
联系方式:肖伟鹏 0731-88836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系方式:林丹、丁政勋、张妍 0731-84553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丹
电 话: 0731-845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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