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智能柜、智能库门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5日 19: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智能柜、智能库门建设 |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其他柜类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9:5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金俊超(代理机构)、周警官(采购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1-85860267、0571-81682321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风情大道2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警官 0571-81682321 采购监督部门电话:0571-8168226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俊超 0571-8586026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25-26217D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柜、智能库门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上述内容删除。
2、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序号11 样品”:
□ 要求提供
1、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3、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
收的参考。
上述内容删除。
3、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序号9 投标报价”: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上述内容删除。
4、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序号14 投标报价”:
“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上述内容删除。
5、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三、投标文件”的“(四)投标保证金”:
“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汇票、本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日起2个工作日前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更正为“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汇票、本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6、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三、投标文件”的“(五)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
“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上述内容删除。
7、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四、开标”的“(二) 开标程序”:
“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上述内容删除。
8、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序号1 智能枪弹柜”:
“电控防盗锁耐久性符合GA374-2019《电子防盗锁》” 更正为“GB 21556.2-2025《锁具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防盗锁》”
9、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序号1 智能枪弹柜”、“四、枪柜专项要求”:
“智能型短枪柜:短枪托设卡槽、紧固卡件、触发开关及定位结构,紧固卡件与外壳一体成型;智能型长枪柜:长枪托含底座、对称弧形卡爪和复位组件,卡爪设外张段+渐进段的放置部。智能型长短枪柜:同时满足短枪托、长枪托结构要求。” 更正为“应具备枪支在位检测与可靠锁定功能,枪支固定装置应满足GA1051-2013相关要求。”
10、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序号2 智能武器库门”、“一、门体要求”:
“2、智能库门符合《GA1016-201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中5.2.3条引用的《GB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平开全封闭式甲级防盗安全门的有关要求。” 更正为“2、智能库门符合《GA1016-201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中5.2.3条引用的《GB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平开全封闭式4级(原甲级)防盗安全门的有关要求。”
11、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序号2 智能武器库门”:
“《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更正为“GA/T 701-2024《安全防范 指纹识别应用 出入口控制指纹识别模块通用规范》”
12、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序号2 智能武器库门”:
“《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更正为“GA/T 701-2024《安全防范 指纹识别应用 出入口控制指纹识别模块通用规范》”
13、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二、资格审查”: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适用)” 更正为“(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14、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不适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上述两项内容删除。
15、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三、符合性审查”: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更正为“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通书面形式进行。”
16、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三、符合性审查”:
“(11)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发生负偏离达 / 项(含)以上的;”
上述内容删除。
17、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五、评审内容及标准”的序号5:
“投标人拟定的整体系统上线试运行及验收方内容全面且合理且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部分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拟定的整体系统上线试运行及验收方内容全面且合理且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部分满足招标需求的,得0.5分;方案内容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8、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内容删除。
19、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中:
“6、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返还申请且乙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更正为“6、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0、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的“(八)服务内容及要求”中:
“ ………为项目组建专门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通过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技术跟踪等来保证项目的高效、可靠运转,同时为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和改善提供建设性意见。质保期后,乙方仍需提供维保服务,具体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更正为“ ………为项目组建专门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通过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技术跟踪等来保证项目的高效、可靠运转,同时为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和改善提供建设性意见。质保期后,乙方仍需提供维保服务,具体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尽事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风情大道239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 0571-81682321 采购监督部门电话:0571-81682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方式:金俊超 0571-85860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俊超(代理机构)、周警官(采购人)
电 话: 0571-85860267、0571-816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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