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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汽车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19日 09: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汽车维修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641668778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先生0416-255257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毛女士 18641668778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汽车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baian9887456215@163.com,并打电话通知否则无效。联系电话:18641668778或者现场报名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 10-3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ACS2025121744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汽车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维修、轮胎更换和汽车装饰等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资质;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至 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baian9887456215@163.com,并打电话通知否则无效。联系电话:18641668778或者现场报名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 10-35)

方式: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维修工时单价折扣率不得低于国家现行规定标准的15%(相应资质),材料费不得加价,按实际进货成本计算(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八项供应商报价规则)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报价以综合折扣率(%)形式报价。预算金额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以下材料发到指定邮箱或现场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现场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任先生0416-255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百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10-35            

联系方式:毛女士 18641668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  1864166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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