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实验鉴定中心提升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1月21日 15: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实验鉴定中心提升工程(一期) |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工程/施工工程准备/工程排水施工,工程/施工工程准备/拆除工程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 15:1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2月02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306.591801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艺扬、黄欢、李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024-869825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 ||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实验鉴定中心提升工程(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可通过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51226001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实验鉴定中心提升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6.59180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6.59180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1包:
1、项目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5、项目概况:
教室、实验室增加多联机空调;档案库房结构加固;部分房间格局变更及装修改造;房间强电改造;实验室上下水改造;散热器改造等施工配套;走廊加装消防联动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总工期105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优良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002包:
1、项目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网络、电话改造、视频监控改造、门禁系统改造、电子班牌系统改造、信息化设备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总工期105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优良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001包、002包:总工期105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002包:(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至 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可通过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方式: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收款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号:06192001040017846;汇款摘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实验鉴定中心提升工程(一期)+包组编号,须报名单位公对公进行汇款),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001包:
预算金额:11,233,618.28元(含暂列金841,444.00元)
最高限价:11,233,618.28元(含暂列金841,444.00元)
002包:
预算金额:1,832,299.73元(含暂列金160,000.00元)
最高限价:1,832,299.73元(含暂列金160,000.00元)
2、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售后不退。
3、(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001包与002包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同时参与两个包组的投标,需要填写包组优选顺序,按成交候选人排序高低和响应文件注明的包组优选顺序确定各包组中标人。响应文件未标明优选顺序,则按包组序号和排名自然顺序排列。不同包组响应文件中的“包组优选顺序”必须一致,否则按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4-86982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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