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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7年度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10日 11: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融监管总局2027年度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1: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长赟、聂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8164
采购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10- 6628535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长赟、聂婷婷,010-67118164

项目概况

金融监管总局2027年度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4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10002005

项目名称:金融监管总局2027年度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及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金融监管总局提供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及安全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2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受托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4)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至 2026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4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方式:现场领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缴费和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文件:潜在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领取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采购文件完成领购。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参与竞争性磋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中一级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采购合同公示由业主单位主持操作,详见财库{2015}135号文《关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及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 66285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许长赟、聂婷婷,010-67118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长赟、聂婷婷

电 话:  010-6711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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