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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查验工具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24日 19:3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查验工具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电动车辆/其他电动车辆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9: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2
预算金额¥4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浩峰、吴斌、梅坤伟、翟安琪、王亭懿
项目联系电话0991-4603819/19828655849(工作业务电话)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乌鲁木齐海关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 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乔浩峰、吴斌、梅坤伟、翟安琪、王亭懿0991-4603819/19828655849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查验工具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026-20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查验工具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查验工具车采购。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

方式:线下获取,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 方式:携带有效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获取文件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经查验符合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2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乌鲁木齐海关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 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5号星耀天都4号楼B座403            

联系方式:乔浩峰、吴斌、梅坤伟、翟安琪、王亭懿0991-4603819/19828655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浩峰、吴斌、梅坤伟、翟安琪、王亭懿

电 话:  0991-4603819/19828655849(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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