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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10日 14:4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4: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4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45555060
采购单位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焦先生 024-4555506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 024-42020789

项目概况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BX-2026-34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本项目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②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001包: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米面油类、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调料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等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1+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至 2026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 1、①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请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XXX项目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发至公司邮箱bxhd46850228@126.com并电话024-42020789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注:高德地图搜索“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请随时关注邮箱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111号        

联系方式:焦先生 024-45555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陈先生 024-420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先生

电 话:  024-455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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