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6年07月02日 16: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2日 16:24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07日 15:30 | ||
| 预算金额 | ¥42.12482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5355169 | ||
| 采购单位 |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主任0851-333356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顺市西秀区凯旋公园里16栋一单元1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工18685355169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附件.docx |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2026002B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85355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主任0851-333356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18685355169
代理机构地址: 安顺市西秀区凯旋公园里16栋一单元1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Z2026002BX
3、采购预算:421248.24元,最高限价:421248.24元。
4、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营养标准完成食堂日常用餐等
5、服务期限:1 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相关测评,如测评结果达到采购方要求(满意度≥80%),可续签1次合同,总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6、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7、购买比选文件地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选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份电子档,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情况
根据《安市财采〔2021〕21号》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小企业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期由供应商对自己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争议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财政部门或招投标工程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作出的书面答复,对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餐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
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的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①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符合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的凭证(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格式自拟)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供应商报名时提供以上①至⑨项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如到现场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逾时均不受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12482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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