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2026年01月04日 18: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 ||
| 行政区域 | 库尔勒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 18:24 |
| 评审专家名单 | 黄鑫峰、张爱华、姚军文 |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9239555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库尔勒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工180997768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号华厦城市广场办公楼1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工13779239555 | ||
一、项目编号:RKJY-BZ-2025-030(招标文件编号:RKJY-BZ-2025-030)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兰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天山东路北侧22号小区2栋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3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新疆兰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车辆维修零配件 32% 2、车辆维修工时费 33% 3.车辆机油及防冻液类 33% 4.车辆轮胎类 33% | 车辆机械维修保养:为采购人车辆提供机械维修、电路维修、日常保养等机修业务 |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库尔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具备专业维修设备(提供照片、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要求如实提供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入围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确保维修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的维修。且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工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3.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材料必须是纯正配件,如纯正配件缺货必须告知用户单位,经同意后再提供代替配件。 4.对于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建议维修项目须及时与用户单位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进行维修,供应商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维修流程进行维修作业。 5.供应商根据交通部2019年第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36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进行质保: 汽车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6.供应商除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用户单位车辆开出厂外,如有违反,供应商赔付相应的损失,若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供应商付全部责任,并赔偿事故全部损失。 7.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具有面向本次招标范围的用户单位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维修配件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免费维修或更换,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8小时解决问题并提供50公里范围内免费应急救援和服务。 在不带料的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二保车辆当天完成,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4天完成,如遇车辆需在节假日维修的,供应商须提供加班服务。 8.安全责任:车辆维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安全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9. 供应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负责送修车辆驾驶员的接送。 10.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的有关业务管理要求,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单位的利益。 11.供应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完善和落实进出厂检验制度,凭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出厂。 12.供应商必须在厂内明显位置公示公务用车维修报价、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办法等内容,以便各用户单位查询和监督。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车辆维修经营的范围承接业务,不允许超范围承接业务或将业务转厂维修,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的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车辆维修企业资格条件的有关业务管理要求,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单位的利益。 3.供应商应按合同的交货期交货,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用户单位验收。 4.供应商应保证车辆维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由于车辆维修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产品使用的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不得向用户单位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5.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6.行政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维修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对维修工作中发生的违规操作问题,各用户单位可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鑫峰、张爱华、姚军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参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仅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地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李工18099776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号华厦城市广场办公楼12楼
联系方式:王工1377923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37792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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