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2026年05月20日 16: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0日 16:07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立学,丑景伟 ,李馨。 |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67767750/024-22852669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卢警官 024-89399155-6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024-67767750/024-2285266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一、项目编号:LNHJ2026012 (招标文件编号:LNHJ2026012 )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荭升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347-42号(3-5-1)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折扣率(%):9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沈阳荭升商贸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为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提供包装食品、速冻食品、奶制品、雪糕、糕点、饮料、蛋类、果蔬、米面粮油等食品配送,成交供应商为1家。超市仅内部开放,不对外经营,配送供货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部超市,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超市经营场地(面积约35㎡)、临时仓库以及柜台、收银机、货架、冷藏柜、加热柜、收银机等设备(供应商提供冷冻柜设备),供应商无需缴纳房租、水电、网络等费用,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履约期间,商品运费、铺货布货、换货退货、商品价签、收银机耗材及其他损耗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配送商品品牌、种类及规格由采购人在自行选取,经供应商确认后,双方确定供货品类清单,确定后的供货清单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如需变更,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售卖情况,定期调整商品清单品类,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于下月初调整商品基准价确定后上架相应商品。 | 1.供应商应定期进行补货布货,保证所售商品供应充足。如采购人单独提出配送需求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供应商应于3日内送达,不得因其他理由延迟供货。如采购人有紧急配送需求,供应商应于1日内送达,供应商每次自行承担送货、换货产生的人工运输等费用。 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渠道正规并建立账目,确保售卖商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辽宁省、沈阳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发生采购人食用供应商配送商品后食物中毒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配送的包装食品中须标识“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SC”标志及保质期,不得配送“三无”产品,含有保质期的商品,剩余期限不低于该商品保质期限的1/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 4.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与采购人沟通,定期开展需求调查,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定期更新供货品类,满足采购人需求。 5.供应商负责配送货物的运输、上架、质检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负责超市内部卫生清扫,保持货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应爱护采购人场地设备,供应商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须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须照价赔偿或原样购买。 7.每月结算配送商品费用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结算清单供采购人核查,清单须包含货品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折后价等。 8.采购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评分制,每季度对供应商供货情况进行考评。 9.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不得售卖违禁商品,不得供应含有酒精的饮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立学,丑景伟 ,李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分段累计计算方法计算。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中标金额=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系数),收取标准为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收取,按上述计算方式下浮1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3115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5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卢警官 024-89399155-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024-67767750/024-22852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电 话: 024-67767750/024-2285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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