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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智能化档案管理库房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10: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智能化档案管理库房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0: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五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刘畅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3567-801、805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4-8698254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佳、刘畅024-23383567-801、805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智能化档案管理库房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JZ2024-0128-02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智能化档案管理库房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新建库房要实现:对人员档案纸质档案的智能管理、集中存储、授权应用、精确管控和全程监管。仓通过无人库房数据的3D可视化平台,无人工接触,所有操作过程可追溯,达到业务流程有序化、各个业务功能分区独立化、符合现时期档案使用安全的规范要求和配置。满足8-10年存档需求。

2.智能档案存储仓:封闭档案存储仓、封闭式拓展仓储节、内配备档案环境“八防”(防尘、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防腐、防鼠、防火)管理系统,同时配备档案杀菌消毒设备。

3.库房基础改造:以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核心,物理安全防护、保密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防护兼顾;整体简洁,适合我校整体办公风格;改建库房用地、对库房全面装修不少于5年。场地尺寸:长11.3m 宽5.35m 高3.2m,面积约60.45m²,设计楼层有效负载约为430kg/ m²。

4.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不少于5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产品涉及的软件系统维护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超出质保期后,产品适配的国产化系统等,供应商应提供终身上门维护,仅收取产品系统本身的费用。

5.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产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汇(采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gcdd@163.com: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信息(需注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4-0128,单位或个人汇款均可,个人汇款的应在邮件中备注汇款人姓名),我公司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五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4-86982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徐佳、刘畅024-23383567-801、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刘畅

电 话:  024-23383567-8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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