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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4月07日 09: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一)
预算金额¥30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62、010-68290528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262139
代理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010-68290562、010-68290528

项目概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51206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预算金额:3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2.服务要求:

2.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

2.2服务要求:采购人在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过程中,委托供应商对境内申请行政许可单位的条件及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许可条件。要求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项工作。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还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分包

名称

分包限价

(万元)

最高限价要求

1

锅炉制造

55.2

①对首次申请(取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的鉴定评审最高限价为1.2万元/家次;

②对非首次申请(换证、增项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的鉴定评审最高限价为0.8万元/家次。

2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66.4

3

B3级气瓶制造

16.8

安全附件制造:爆破片装置

4

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

42.8

5

电梯制造

11

6

客运索道制造

2

7

起重机制造:(桥、门式起重机)

74.4

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3.4

①对首次申请(取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的鉴定评审最高限价为1.2万元/家次;

②对非首次申请(换证、增项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的鉴定评审最高限价为0.8万元/家次。

③在一次评审中,需要对被评审单位的分支机构条件进行现场评审的,其中,分支机构数量小于等于3家的,仍按1家次支付总费用;分支机构数量为4-10家的,按2家次支付总费用;分支机构数量大于10家的,按3家次支付总费用。

④投标人合同按照分包限价签约,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分包限价的40%,合同签订四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分包限价40%,委托周期结束,根据各分包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单价(参照①②)*实际评审数量计算实际执行总金额,如实际执行总金额大于分包限价,尾款按照分包限价的20%支付,实际执行总金额超出分包限价部分不再支付;如实际执行总金额小于等于分包限价大于等于已支付的金额,尾款按照实际执行总金额减去已支付的金额支付;如实际执行总金额小于已支付的金额,中标单位应退还超出实际执行总金额的部分。

⑤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中标后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首付款、第二笔款和尾款。《联合协议》应在“其他约定”部分明确牵头单位向其他成员单位支付的方式、时限和金额。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内部纠纷(包括支付问题)由联合体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注:

1.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人允许兼投兼中,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包要求的所有服务给予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独立装订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有义务同时完成补充确认等非现场评审,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

3.采购人将根据申请单位申请时间顺序由许可系统随机安排评审任务,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采购人安排的评审任务。

4.为减轻申请许可企业负担,同一企业申请多种鉴定评审项目的,由采购人按照最少评审机构数量的原则,委托评审机构实施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委托任务开始。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各包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第1包 锅炉制造: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第2包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第3包 B3级气瓶制造: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气瓶);安全附件制造:爆破片装置:无第4包 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第5包 电梯制造:相应的型式试验或检验资质(电梯)第6包 客运索道制造: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第7包 起重机制造(桥、门式起重机):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第8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无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只需满足联合体协议中拟进行的鉴定评审工作所对应的资格条件即可,无需满足本分包内所有鉴定评审工作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版本发售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

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纸质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现场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投标人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在“东方招标”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东方招标”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010-82262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010-68290562、010-68290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曹山、徐子通、高天阳、吴文建

电 话:  010-68290562、010-682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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