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额敏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06月18日 12: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额敏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食品用类似原料,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方便食品,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额敏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 12: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84.985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9755119 | ||
采购单位 |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塔城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吉先生 189997551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闫雪宁 马玲 0901-6221940 |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额敏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50618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额敏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4.985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985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元):849852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有蔬菜类、水果类、速冻类、饮料类、干货类、调料类、肉类、米面油类、鱼禽蛋类、海鲜类及其他所需副食品类等相关食品供应(包括运输、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配送要求:每天上午11时30分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
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电子影印证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电子影印证件。
注:上述资料均要求为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塔城市
联系方式:吉先生 1899975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闫雪宁 马玲 0901-622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先生
电 话: 189997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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