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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6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5-ZB2024)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02日 15: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6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5: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项目联系电话18698131362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凯、崔丽洁、贾东敏、姚充 18698131362 022-85451559
附件:
附件1需求书.doc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6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5-ZB2024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2026年度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预算

备注

第一包

130万元 

试剂及专用耗材

第二包

110万元

通用耗材等

合计

240万元

 

注:1.招标人需采购2026年试剂耗材,预计采购支出240万元。具体采购金额将根据招标人实际业务情况而定(因政策及业务变化等不可预知原因使得采购内容及金额发生变化,投标人应将此风险考虑在内进行投标)。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含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本条仅第一包)。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条仅限第一包)。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条仅限第二包)。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文件费”,例如:“HCZB-2025-ZB2024+1包文件费”。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赛达支行;账号:0302085609100092075。 (3)汇款后,请将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书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书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jhczb01@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例如:“HCZB-2025-ZB2024+包号+XXXXX公司”。 (4)邮件发出后与代理公司联系确认收件,联系人张经理18698131362。 【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方视为有效。】 文件费为300元/包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联系方式:张凯、崔丽洁、贾东敏、姚充 18698131362 022-8545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电 话:  1869813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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