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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机关食堂2026-2029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20日 16: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机关食堂2026-2029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6: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预算金额¥5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强、李静、林松芳、陈勇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553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先生0591-8353633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强、李静、林松芳、陈勇夫0591-86215533
附件:
附件1获取文件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机关食堂2026-2029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15-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机关食堂2026-2029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机关食堂2026-2029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配送供应范围包含大米、冻品、鸡蛋、食用油、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水果、调味品及干货、鲜肉、饮品等

54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暂定为3年,从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度合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若投标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则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上一年度服务期届满即终止。具体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至 2026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方式:①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现场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 ②潜在投标人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发送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fjfrzb@163.com)。 注:投标人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名称有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若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资格评审小组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0591-8353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联系方式:林强、李静、林松芳、陈勇夫0591-862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强、李静、林松芳、陈勇夫

电 话:  0591-86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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