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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20日 15:4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5: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或邮箱发送材料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24-8698257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或邮箱发送材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60427001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开闭站、变电所、箱变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线路巡视,设备年检打压试验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塔湾校区服务期限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蒲河校区服务期限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9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含)以上,承修类三级(含)以上,承试类三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或邮箱发送材料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汇(采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收款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号:06192001040017846;汇款摘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须报名单位公对公进行汇款),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4-86982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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