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28日 15: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安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长安大学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8日 15:5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电子邮箱490786920@qq.com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2区3层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3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峻豪、田婧、王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5257505 | ||
| 采购单位 | 长安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韩老师,029-823346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峻豪、田婧、王莉 | ||
项目概况
长安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490786920@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6009F、SCZC2026-ZB-2247/001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预算金额:2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1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安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南北校区校园道路与人行道修复改造、综合管网及线缆改造、生态提质改造工程等,本次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含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协助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确认优化设计方案后2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完成后2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5)投标人信誉证明: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得为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10)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11)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投标期间内有效的注册证书),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12)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上限为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至 2026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490786920@qq.com
方式:1.凡有意参加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及文件费转账回执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490786920@qq.com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后将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至相应邮箱;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供应商如需纸质文件可在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三部领取;3.文件费交纳信息:单位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雁塔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2461183484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2区3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2.招标文件费用电子发票开具说明:请将文件费汇款凭证、开票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若个人付款需将公司授权委托扫描件(注意:付款人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发送至邮箱20009180@qq.com,我公司在收到邮件七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您的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安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韩老师,029-82334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李峻豪、田婧、王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峻豪、田婧、王莉
电 话: 029-8525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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