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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2026审计年度内部审计监督与评审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1日 11: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务院国资委2026审计年度内部审计监督与评审评价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1: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二会议室
预算金额¥3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少光、熊小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62278948
采购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丹,010-6319332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上、董子硕、刘嘉卿,010-62278948-602/601/622

项目概况

国务院国资委2026审计年度内部审计监督与评审评价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T2026FG/106

项目名称:国务院国资委2026审计年度内部审计监督与评审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3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分4包,每包拟择优选择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2026审计年度内部审计监督与评审评价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投1包或多包,但最多只能中1包(即“兼投不能兼中”),并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包名称

工作内容

进度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01

直属单位经责审计

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接到审计通知后3个月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0

02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决算审计及业绩考核指标确认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决算审计及业绩考核指标确认

2027年4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90

03

部门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试点单位绩效评价

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27年3月底前完成

90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7年9月底前完成

04

财务收支及整改复核审计与内部控制建设

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历年问题整改复核审计

2027年6月底前完成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65

委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2027年4月底前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01包:接到审计通知后3个月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02包:2027年4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03包: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27年3月底前完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7年9月底前完成;04包:2027年6月底前完成、2027年4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本项目0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 01包、02包及04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5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至 2026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建议投标人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至hsztzbdl@126.com邮箱。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2.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2.3.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3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4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

2.5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6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

2.7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联系方式:高丹,010-63193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刘上、董子硕、刘嘉卿,010-62278948-602/601/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少光、熊小平

电 话:  010-6227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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