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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州本地光传输网补充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0月23日 10: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本地光传输网补充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缆通信终端设备,货物/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其他光通信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0:1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
项目联系电话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倩 020-86121066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 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S11231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州本地光传输网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广州本地光传输网补充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724-2531S1123126)更正内容如下:

  1. 磋商文件《A.竞争性磋商公告》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2.1原文为: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现修改为: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件:评审办法》的“三、评审程序”的“(一)初审”的“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3.合格的供应商’”的“注2”原文为:

注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注2”全部删去。(即: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资格要求环节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价格评审环节,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响应其中小企业情况)

 

  1.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件:评审办法》的“3 价格评审”的第3.4条的标题原文为:

3.4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现修改为:

3.4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即: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价格评审环节,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响应其中小企业情况并按《供应商须知附件:评审办法》的“3 价格评审”的第3.4条正文内容提供材料

 

  1.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11 政策适用性说明”的“附表1:政策适用性说明表”的“注2”的第③条的原文为:

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的“3.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响应的扶持”(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现修改为:

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的“3.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响应的扶持”

(即: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价格评审环节,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响应其中小企业情况并按《供应商须知附件:评审办法》的“3 价格评审”的第3.4条正文内容提供材料

 

  1. 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11 政策适用性说明”的“附表1:政策适用性说明表”的“注5”原文为:

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③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2)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现修改为:

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③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2)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即: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价格评审环节供应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响应其中小企业情况并按《供应商须知附件:评审办法》的“3 价格评审”的第3.4条正文内容提供材料

 

  1.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增加如下:2025年10242025年103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继续有效。

 

  1. 本项目原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地点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现修改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 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        

联系方式:刘倩 020-8612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方式: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 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

电 话:  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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