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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09日 15: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醴陵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5:3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31-28890351、0731-2327004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东路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女士,0731-23270042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农办写字楼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思婕、言吉、傅庭辉,0731-28827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2026-DLGK-C0045-B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21.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1.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21.4 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5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更正后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21.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1.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21.4 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5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1.7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1.7.1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东路34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731-23270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农办写字楼8楼            

联系方式:郭思婕、言吉、傅庭辉,0731-28827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女士、陈女士

电 话:  0731-28890351、0731-232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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