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AI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16日 15: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AI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6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乙、曹亦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905838、010-63905972 | ||
| 采购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毛老师 010-538528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乙 010-63905838 | ||
| 附件: | |||
| 附件1 | 5.FW0445【更正公告1号】.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6-04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AI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条 乙方应按合同服务期限要求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
。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4) 。
变更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合同服务期限要求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含3个月试运行期)。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五笔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
(2)乙方完成系统部署,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
(3)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功能的开发,通过项目初验即整体上线试运行后15日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
(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乙方提交全部交付物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
(5)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交《运维期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方式:毛老师 010-5385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
联系方式:王乙 010-63905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曹亦凡
电 话: 010-63905838、010-6390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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