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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20日 17: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中山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7:2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1-6585124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昡 0411-82775685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姜工 0411-658512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ZFCG2026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最高限价(如有):312.790000 万元(人民币)”,更正为:“最高限价:100%(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应在定价依据基础上,同时结合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搬运费、税金等情况进行报价。0%<折扣率<100%,如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对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报价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软件费、场地费用、培训费、风险责任金、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税费、代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并逐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工资明细表及银行工资转帐凭证;②管理费;③设备、软件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发票;④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⑤以往同类服务项目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发票)。注:上述罗列的费用,如实际并未发生,则无须提供对应的成本分析及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应提供说明。”。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97号        

联系方式:刘昡 0411-82775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姜工 0411-65851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 话:  0411-658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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