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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

2026年08月31日 14: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4:1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浩、王婧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149581转875、871、15056060897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老师 0551-62901772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汪浩、王婧 0551-65149581转875、871、15056060897
附件:
附件1答疑文件(工大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及监理)8.31(定稿).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FABZ509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 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总负责人奖项、荣誉中要求: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先进)项目管理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先进)项目负责人表彰的得2分,满分2分。 请问此处要求的优秀监理工程师奖项,我单位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获得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奖项是否符合?

答:本条所列“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先进)项目管理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先进)项目负责人”仅为概括性表述,表彰内容或奖项名称的文字并非要求一一对应,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荣誉均予以认可。

疑问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的项目类型为“公共建筑”。

我方疑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已对“公共建筑”的界定进行了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我方疑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疑问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3.人员配备要求,问题①对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与招标公告中的“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不符,以哪个为准?问题②专业要求的“建筑工程”,因各类注册执业证书仅有建造师明确有建筑工程专业,若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是否满足“建筑工程”的专业要求?若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是否满足“建筑工程”的专业要求?职称或学历专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比如工民建、土木建筑、结构等),是否满足“建筑工程”的专业要求?问题③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专业为“建筑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一名专业监理工程为“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专业角度存在描述偏差,以哪个为准?

答:问题①:以招标公告为准;问题②、问题③:“建筑工程”专业为概括性表述,各类证书中专业并非要求文字一一对应,符合相关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疑问5、技术文件评审因素包括“监理大纲内容”、“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方案措施”、“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重点和难点的控制方法和措施”等。

我方疑问:本次招标为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监理在工作依据、范围、服务周期,岗位设置,管理对象及侧重点,输出成果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故,我方理解,“监理大纲内容”评审要素是否编制单独的监理大纲进行独立评审;“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方案措施”、“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重点和难点的控制方法和措施”等评审因素是否要从项目管理角度进行编制、即属于项目管理方案?避免给潜在投标人的文件编制和专家评委的评审造成困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要求“答辩时长不超过10分钟”,技术文件评审因素的“演示、答辩(项目总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含现场评标委员会提问时间)”。我方理解,是否意分为陈述和答辩两个环节,且陈述和答辩时长均不超过10分钟?

答:陈述和答辩时长均不超过10分钟。

疑问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总负责人奖项、荣誉”中注1要求“市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琥珀杯”或外市等同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安徽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黄山杯”或外省同等奖项;国家级奖项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我方疑问:①上述奖项对颁发单位描述有误,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现已更名为合肥市建筑业协会;2020和2021年度“黄山杯”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面向参建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项。是否予以认可?对于项目总负责人奖项评审,若优质工程奖项的颁奖文件(或截图)和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姓名或岗位任职情况(比如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不体现监理单位和总监姓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不体现总监姓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相关奖项颁发单位已更名,更名前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均予以认可,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且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投标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总监”。

我方疑问:对业绩要求为“监理服务业绩”,但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监理业绩中的任职情况描述有误,在监理项目中不会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岗位,故,是否应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投标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总负责人奖项、荣誉”第1项要求“拟任总负责人承担的公共建筑项目(在项目中任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我方认为,是否应明确获奖项目的服务方式并匹配相应合理的岗位,比如,拟任总负责人承担的公共建筑项目(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项目)中任总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专项负责人)岗位,在监理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总负责人奖项、荣誉”第2项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先进)项目管理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先进)项目负责人表彰的”。

我方疑问:优秀(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认可?

答:详见本文件疑问1回复内容。

疑问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项目总负责人”第3条“其他要求:具有类似工作经验”。

我方疑问:“类似工作经验”具体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答: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其他要求”第10条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招标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修改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招标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

2、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结构化制作,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投标文件格式模块和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务必仔细核对),以招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系统中的模块格式可以正常填写,但不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扫描上传至相应模块“其他资料”等章节中。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0551-62901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汪浩、王婧 0551-65149581转875、871、1505606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浩、王婧

电 话:  0551-65149581转875、871、1505606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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