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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答疑澄清(一)

2026年09月11日 14: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办公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4:1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51-62901772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老师 0551-62901772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苑、魏思宇、胡杭东 0551-66061457、0551-66061454、15324494256
附件:
附件1答疑澄清-签章版.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FAGZ51070/JG2026-06-1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招标编号:2026AFAGZ51070/JG2026-06-1218),现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

疑问1:我公司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影印件,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为感。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影印件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疑问2:若提供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经理信息,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予以认可。

疑问3第69页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负责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一个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

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自2024年后暂停对泰山杯的评审,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承建的公共建筑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之一,由华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评选,代表区域工程建设的标杆水平。)是否认可。

回复:“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可视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9000平方米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装配式,得2分。

提疑: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其中1#楼的地上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但是施工许可证上面的面积只显示了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是多栋楼汇总在一起的合计4万平方米。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业主证明,证明该栋楼地上建筑面积加上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9000平方米,是否可以。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无疑问所述内容,请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自2024年后暂停对中州杯的评审,我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河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河南省优质工程”获奖是否认可?

回复:“河南省优质工程”可视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6针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目前我省的建筑业协会已申请延期,但因行政手续原因,尚未办理完成,所以目前我省建筑业协会在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截图中显示证书有效期已过期,这样的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截图中显示证书有效期已过期的,投标人还须另行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允许该协会(或学会)延期更换登记证书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7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负责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一个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请问: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负责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2026年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第十八届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奖(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要求?

回复:“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奖(建筑工程)”可视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8招标文件P69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包含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请问,我司拟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分批验收,验收时间是否已最晚验收认定?

回复:同一合同范围内的群体工程采用分批验收的业绩,业绩竣工验收时间以最晚验收时间为准。

疑问9招标文件35页如下图所示: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项目情况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本次投标资料就要明确“投标文件格式”的(九)分包意向协议书(P197页)、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P185页)、(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P195页),并将其内容补充完整?

回复: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附录7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分包承诺函。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补充完整;也可以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其他材料”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疑问10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P186页),接受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回复:详见疑问9回复,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

疑问11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七)项目经理承诺(P194页),是否需要添加如图所示的黑体部分内容。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项目经理承诺内容即可。

疑问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式3)-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说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一个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我司拟提供奖项:某段高速公路项目“黄山杯”(安徽省优质工程奖)。该高速公路项目整体获评黄山杯,项目施工范围包含高速公路主线工程及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屋公共建筑工程;我司在该获奖项目中承担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屋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可提供颁奖文件、获奖证书、建设工程合同、业主证明文件予以佐证。请问该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奖项荣誉的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获奖项目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1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3.3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项目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不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否则,投标人应向中小企业分包,并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的中小企业可以是一家或多家。”请问条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这24%是包含在40%中小企业分包额度之内,还是在40%之外额外增加的比例?

回复:包含在中小企业分包额度40%之内。

疑问14智能化工程第72子目ONU项目特征第4条介绍:必须与甲方现有光网络0LT相兼容,含PON网络设备授权许可,能够被现有光网络管理平台管理,须提供兼容性承诺函。请问这个承诺函是否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回复:清单控制价中要求的承诺函、检测报告等资料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即可,投标时无需提供。

疑问15智能化工程第121子目交换机项目特征第1条介绍:支持环路的蜂鸣声告警,在出现环路时,交换机应发出蜂鸣告警声,环路消除时会停止蜂鸣告警(提供由国家认可带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请问该设备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为标后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回复:见疑问14回复。

疑问16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等。请问:学校的人才公寓项目是否认可?

回复:“公共建筑”定义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等相关规定:“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单独发包的学校人才公寓项目属于居住建筑项目,不予认可。

疑问17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高效智能变换与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的标段名称是否可以写“/”?

回复:可以。

疑问18签署分包意向书的分包单位,家数是否存在限制?

回复:无限制,满足资格要求即可。

疑问19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项目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不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否则,投标人应向中小企业分包,并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至少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的中小企业可以是一家或多家。请问:若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仅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分包相关事宜,待中标后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信息以及分包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

回复:见疑问9回复。

疑问20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第26条WDZB-YJY-5x6材料数量和单价是否有误?

回复:数量和单价无误。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序号25/26/27条材料无信息价,基准单价为备注栏中参考材料基准单价,基准单价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间计算参考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使用,以参考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作为清单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进行材料价格调差,非清单产品限价,投标人根据自行考虑清单产品报价即可。

疑问21软件版投标函的标段处已固定显示“01标段”,请问投标文件其他模块填写标段时,能否填写“/”?

回复:可以。

二、澄清:

1.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1 (7) 调整为:“(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以上等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停工,工期予以签证,其他由双方协商处理。

2.本项目开标时随机发放签号。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551-629017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陈苑、魏思宇、胡杭东

电话:0551-66061457、0551-66061454、15324494256

日期:2026年9月11日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页图片无法显示,签章版答疑澄清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0551-62901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陈苑、魏思宇、胡杭东 0551-66061457、0551-66061454、153244942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  0551-6290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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