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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5月30日 11: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福安市公告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1: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预算金额¥31.8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沈惠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3-6998969,13073957531
采购单位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王基岭新村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593-6616119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施恩德、沈惠芳;0593-6998969,13073957531;fzxmglfa@163.com
附件:
附件1附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5-05

项目名称: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8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8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18600

3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方式:(1)通过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报名的,需登录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http://www.fzjtcn.com/)注册报名并购买标书;(2)直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的,须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3)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磋商文件指定邮箱:fzxmglfa@163.com。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营业执照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响应。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0磋商保证金(若有)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条件:

特定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王基岭新村5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3-661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联系方式:施恩德、沈惠芳;0593-6998969,13073957531;fzxmglfa@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沈惠芳

电 话:  0593-6998969,1307395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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