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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7月02日 11: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2日 11: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仪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570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X(202503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东院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105万元/年

二标段: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西院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 85万元/年

包括基本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含会议服务)、消防设施监控服务、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简易)等。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一个供应商在本次磋商的标段中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供应商在本次磋商的每个标段中,如果已在一标段中评选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下一标段只参与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7.供应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8.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机构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沧州市运河区南环小学对面都市阳光写字楼9楼912室)            

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仪

电 话:  0317-205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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