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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9月28日 21: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包
品目

货物/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8日 21: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预算金额¥102.8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飞 张斯栋
项目联系电话0371-6595890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 0371-56898099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飞 张斯栋

项目概况

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2025-DLJC-C0080-B00

项目名称: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8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包,开发内容包括靶向检查、案件监控、内控监督、一案双查、增值运用、管理决策和辅助功能等7个功能模块和多个指标模型(约216个)。

实施范围要求:河南税务2025年稽查案件靶向检查清单管理数据应用项目配套信息系统。

实施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涉及的全部功能开发测试工作。

实施地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成交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371-56898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方式:王飞 张斯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飞 张斯栋

电 话:  0371-6595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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