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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2日 18: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采购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行政区域唐山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8: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项目联系电话022-86259901
采购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迁西县洒河桥镇桃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博15132567899
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 68 号后门 14 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颖、温敏硕、郭美玲、郭静、陈旭刚022-86259901
附件:
附件1终版-项目需求书-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pdf
附件2(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00075).xls
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docx
附件4(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00075).docx

项目概况

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5-00075

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共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范围:至少包括包车客运(省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3.4.1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1)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2)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3)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3.4.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1)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3.5.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提供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 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 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7.磋商保证金,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使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应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B.使用保函形式的应提供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

方式:方式1: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须携带(1)文件费(现金或电汇凭证);(2)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如需开票请携带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方式2:网络获取须提供:(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文件费(00075)”若以个人账户汇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磋商文件费(00075)+公司名称”);(2)将报名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及电话(邮件中注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发送到采购代理邮箱(jianhangzhaobiao@163.com);(3)收款人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12050186080000000658。(4)注: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后门14层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迁西县洒河桥镇桃园        

联系方式:关博1513256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 68 号后门 14 层            

联系方式:张颖、温敏硕、郭美玲、郭静、陈旭刚022-86259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 话:  022-8625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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