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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新沙口岸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2月03日 10: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沙口岸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0: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预算金额¥50.9825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769-89399999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港前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0769-22004317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众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项目概况

新沙口岸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CG2026-02

项目名称:新沙口岸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9825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9825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完工期

服务地点

1

新沙口岸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签订合同后90日历日内完工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申明函)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申明函。)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资格申明函)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宜: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港前路1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769-22004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50号301室            

联系方式: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769-893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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