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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5月17日 17:4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荆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7日 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86.9607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724-222565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新市大道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小刚 0724-8882078
代理机构名称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 工 0724-222565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6-DLJC-B0049-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9607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9607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承重系统加固工程、围护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消防系统、电气系统等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总工期为21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至 2026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

方式: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现场获取。(以上证件均需交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新市大道62号        

联系方式:王小刚 0724-8882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漳河大道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七楼            

联系方式:王 工 0724-222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724-22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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