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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24日 14: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4: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201.379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
项目联系电话13752709028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警官022-24739099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旭022-58980908
附件:
附件1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清单(过二审)2026.7.29..PDF

项目概况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65-264010100080

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379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1.379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营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磋商公告发布后,发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angxu@bcig.cn,同时注册渤化易采平台并绑定渤化招标平台后在线再次进行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平台操作问题详见《渤化易采平台--投标人磋商操作手册V7.0》,操作手册另行提供)。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唐警官022-2473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方式:杨旭022-5898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

电 话:  1375270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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