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红外测温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24日 19: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红外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热学计量标准器具/温度计量标准器具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4日 19:4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市区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3)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11: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市区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3) |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胡杨、张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99590969、15199465388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杨、张哲 13999590969、15199465388 |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红外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T2026-ZB-20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红外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买红外测温设备5台,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市区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市区科创花苑A1幢9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胡杨、张哲 13999590969、15199465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杨、张哲
电 话: 13999590969、1519946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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