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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QCJ2025-0001)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年12月19日 15: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射线式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28866437、 28866163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020-81103118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28866437、何晓蕾(质疑受理)28866163

项目概况

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J2025-0001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射线式分析仪器 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4(套) 详见采购文件 680,000.00 6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设备全部到货、完成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谈判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遇平台操作问题或需技术支持,可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服务电话获取支持,试运行期间技术支持电话: 19124618279。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GDCA:95105813,NETCA:020-89524338,CFCA:400-856-3882。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的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
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20-8110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28866437、何晓蕾(质疑受理)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28866437、 2886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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