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XXXX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征集公告
2025年05月21日 17: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XXXX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7:07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28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丹、李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7110442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亮 027-815600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二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丹、李鸣 13871104423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XXXX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XXXX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李鸣
项目联系电话:138711044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亮 027-81560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丹、李鸣 1387110442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二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征集条件
本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XXXX工程项目已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戊类库房约**万平方米,改造库房约**万平方米;新建辅助生产用房;新建直升机停机坪,改扩建库房、货场、排水沟、道路、围墙、安防信息化系统、设备购置、铁路专用线大修、市电接入等专项工程。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
2.3 £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为210万元。
2.4 征集范围:上级批复的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阶段协助办理采购、报建等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平行检测等方面监理服务,关键设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监造服务,并完成施工图纸复核、设计变更协调、经济签证初审和结算初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
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起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招标采购、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参与征集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承诺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参与征集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1.3 财务要求:(1)提供近3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2)应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1.4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公共信息信用报告)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在征集截止日前一年内,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该平台关联的各项目所在地省级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三条以上的(含三条,不重复计列)。(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5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参与征集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参与征集人承接过新建仓库、库房或厂房建设工程监理业绩,且仓库或库房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0万元。
注:①联合体业绩和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须含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参与征集人如能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涉密工程业绩,所提交的业绩资料必须能够体现征集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相关指标。否则视为无效。
3.1.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与本项目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业绩要求:
参与征集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1个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参与征集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接过新建仓库、库房或厂房建设工程监理业绩,且仓库、库房或厂房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0万元。且服务期不少于6个月。
注:①参与征集人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网页截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
3.1.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需包含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所有拟派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1.8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人员。
参与征集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
3.1.9 参与征集人还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拟承担涉密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2)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参与征集人无相关保密制度、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需承诺在中标后建立或配备齐全,格式自拟)。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3.3.1 参与征集人应根据项目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其投标报价采取包干制,应包括完成项目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生活用房、人员驻场、差旅费、资料、办公设备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动力、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无论工期是否顺延,或者工程量增减,参与征集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
3.3.2 征集人接收报名不代表接收参与征集者参与本次项目后续服务、实施等工作,且征集人有权对本次投标人征集审核结果不作任何说明。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3.3.4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不得再承担本项目造价、施工等其他工作。
4.征集文件的递交
4.1 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由委托代理人线下递交,地点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西门)214办公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征集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4.3 征集文件具体要求:
4.3.1 数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3.2 纸质版采用A4尺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电子版按照上述要求制作扫描后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hbj337@126.com邮箱,并在递交纸质版文件时同步递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征 集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三三七处 | 征集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16号 |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二号 |
联 系 人:黄亮 | 联 系 人:陈丹、李鸣 |
电 话:027-81560016 | 电 话:13871104423 |
二、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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