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6年05月06日 16: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6日 16:38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11日 10:00 | ||
| 预算金额 | ¥3.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女士、周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2--80886397、0532-80887165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汪女士、周先生0532--80886397、0532-808871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海关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汪女士、周先生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附件.docx | ||
青岛海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岛海关202605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32--80886397、0532-808871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女士、周先生0532--80886397、0532-808871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海关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女士、周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青岛海关202605111
2、项目名称: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3、包组划分:1个包
4、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5、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
(四)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服务要求
1.冷水机组等全系统维保采购需求
1.1 服务范围与服务方式
1.1.1 服务范围
涵盖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及配套管路、阀门、电气控制系统等空调制冷全系统设备的全流程维保服务。
1.1.2 服务方式
采用全包维保服务模式,服务费用包含人工成本、辅助材料、常规耗材及常规易损件更换费用;压缩机、主控板、大功率电机等大宗核心配件采购费用,由服务方另行单独报价,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另行结算。
1.2 维保服务具体需求
1.2.1 服务响应时效
1. 服务方接到采购方报修工单后,市区范围内维保技术人员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一般设备故障需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处置,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若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服务方需第一时间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48 小时内出具正式解决方案并按方案推进故障修复工作。
2. 定期保养服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周期,准时、规范完成各项维保作业,不得擅自延期、缩减内容。
1.2.2 维保品质要求
1. 所有维保服务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执行,确保维保作业流程合规、服务质量达标。
2. 维保作业所使用的配件需为原厂正品或同等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服务方需主动提供对应配件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配件。
3. 单次维修作业完成后,服务方需出具规范完整的维保报告,明确维保内容、故障原因、处置措施及设备运行检测参数,确保设备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1.2.3 定期巡检要求
服务方需建立常态化设备巡检机制,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全系统全面巡检,重点排查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电气控制系统、制冷剂管路等核心部件运行状态;每季度出具 1 份设备运行状况综合分析报告,同步提出设备运行优化、隐患整改专业建议。各核心设备具体巡检内容如下:
1. 冷水机组:检测运行压力、温度参数,核查电流、电压运行稳定性,开展润滑系统养护等专项作业。
2. 冷却塔:完成填料清理、布水器调试、滤网清洁,开展设备除锈防腐处理,精准调整传动皮带松紧度,保障设备换热效率。
3. 水泵:实施轴承养护、密封部件检查、减震装置紧固、流量与压力参数校准等维保作业,确保水泵运行平稳。
4. 管路阀门:开展管路排污、除垢、漏点检测,修复破损保温层,校准各类运行仪表,保障管路系统密闭性与运行稳定性。
1.2.4 换季专项保养
每年提供 2 次换季专项保养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制冷季开机前:对全系统进行全面调试、性能检测,确保设备各项运行参数达标,平稳投入制冷运行。
2. 冬季停机前:完成系统全面排水、防锈防护、断电保护等作业,杜绝低温环境对设备造成冻损。
1.2.5 零备件供应及质保
1. 服务方为采购方提供优质合规的设备零备件,严格保障零备件品质;所供零备件的质保期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且最低不少于六个月,质保期自零备件安装调试合格、采购方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 单价 100 元以下的空调机组零配件,由服务方免费提供并完成更换,无需采购方另行支付费用。
1.3 整体服务要求
1.3.1 现场服务规范
1. 服务方需配备专业维保作业车辆及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专职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采购方单位现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维保人员作业时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作业区域整洁;每次维保作业需提供详细书面维保记录单,经采购方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3. 针对精密设备部件,作业过程中需采取完善的防尘、防震防护措施;若因服务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服务方需无偿完成维修或等额更换,承担全部责任。
1.3.2 售后服务保障
1. 服务方需为采购方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保档案,完整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的全流程信息,实现维保服务全程可追溯。
2. 维保服务验收完成后,在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购方提出 7 日无理由返工需求的,服务方需无条件配合完成整改,直至达到服务标准。
3. 服务方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主动售后回访,主动与采购方对接设备运行情况,收集服务优化意见,持续提升维保服务质量。
1.3.3 其他配套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采购方财务结算要求,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全程配合采购方完成各项财务结算流程。
2. 服务方需严格遵守采购方保密管理规定,严禁泄露本次采购信息、采购方内部运营等各类敏感信息,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3. 服务方每年免费为采购方提供 1 次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提升采购方人员设备操作规范度与安全防护能力。
1.4 服务质量标准
1. 空调运行季,制冷全系统设备完好率≥98%,设备故障返修率≤2%。
2. 室内环境温度达标:夏季控制在 24℃-28℃,冬季控制在 20℃-24℃。
3. 因服务方维保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采购方相应经济损失。
1.5 报价要求
1. 本次维保服务报价为总价包干价,包含人工、交通、辅材、易损件、安全保障、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 压缩机、主控板、电机等大宗核心配件,由服务方单独报价,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与结算。
3. 服务方报价需列明各项服务明细,做到清晰规范、定价合理,严禁以恶意低价中标后,擅自缩减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备注:除本询价单载明的维保服务外,针对招标人提出的附属设备维保需求,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响应并提供合规有偿服务。
(二)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按甲方要求。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青岛海关中山路办公区及西陵峡路办公区)。
★3.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4.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环境、设备现状及相关风险,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任何偏差、风险或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送物品需与招标货物名称、规格保持一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无损坏、无变形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营业执照、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查询、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1.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价低于本次平均报价30%视为供应商恶意低价,价格不予认可。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单位。
(五)递交材料方式:
各供应商应将报价单、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等上述材料一份密封(请务必于快递封面或密封材料封面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如未注明青岛海关可拒收快递!!),于2026年5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可当面递交或邮寄至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快递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中国海关,快递员放后勤管理中心报箱即可),联系人:汪女士、0532--80886397,逾期不再受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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