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快速磋商公告
2026年06月15日 19: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梯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5日 19:50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24日 13:30 |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沙金祥、田孟田、王羽飏、赵彩萍、郭宣直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12081197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巩老师、蔡老师 022-27407504(招标办)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13612081197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沙金祥、田孟田、王羽飏、赵彩萍、郭宣直 |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26N0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金祥、田孟田、王羽飏、赵彩萍、郭宣直
项目联系电话:136120811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巩老师、蔡老师 022-27407504(招标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金祥、田孟田、王羽飏、赵彩萍、郭宣直
代理机构地址: 13612081197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6N0033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校医院医用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快速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院医用乘客电梯,1台。内容包括一部医用乘客电梯的采购及安装等。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先拆除旧梯后安装新梯的电梯井道土建整改、新电梯设备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维保、培训、质保期备品备件其它相关服务。医用电梯设备使用于医院内,共4层,需配备医院专用乘客电梯,轿厢可容纳手术用床,配备通风、照明、应急对讲、检修开关、轿内手机信号覆盖、防抖动运行、自适应紫外线杀菌功能等,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轿内按钮型)、电梯轿厢显示为液晶显示,电梯操纵盘为一体化操纵盘;本电梯为无障碍功能电梯须满足医院无障碍标准配置:轿内设低位操作面板(高度 0.9–1.1m)、盲文按钮、语音报站、镜面后壁、三面扶手;厅门设低位外呼按钮,满足轮椅、平车、行动不便患者使用;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噪声、井道噪声符合现行国家规定标准;电梯配备定期智能自动检测、上报检测数据系统,人工及时应答排除故障;能提供维保公司及客户端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网页WEB端对电梯实时状态查看、远程设置参数调优、维保服务在线管理等远程管梯功能;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噪声、井道噪声符合现行国家规定标准;安全上符合GB 7588标准,含超速保护、应急平层、紧急停止、警铃、应急照明、光幕保护,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合同签订交货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旧电梯拆除工作需在新电梯安装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I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18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1: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6层)
方式:<1>现场获取:天津市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26层)。
<2>邮件获取:请将领取文件发送邮件至565365108@qq.com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获取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文件领取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文件领取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确认收到电子版文件领取表及文件费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快速磋商文件。纸质快速磋商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 元(人民币)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3: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4)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产品均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则无需提供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包件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供应商除需提供以上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5)。占比不足80%的,无需提供承诺函。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29064858103020000000154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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