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征集公告
2026年09月09日 14: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 |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4:29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1日 13:30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余、党晓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22862720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保税区临港路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晨旭 131305645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余、党晓光 18222862720 |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HT0932025000221-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余、党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182228627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保税区临港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晨旭 131305645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余、党晓光 1822286272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HT0932025000221-0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某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能力范围须覆盖废水、噪声、废气、油气回收检测项目;须提供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甲方同意,可进行部分分包,但证书载明的检测项目不允许分包。
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开标当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9、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核查为准;(注:事业单位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不到单位信息的只需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需出具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截图及承诺书;(注:事业单位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不到单位信息的只需提供承诺书)
1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9月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9月15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有意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的供应商,将营业证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1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七、其他
1、征集接受
1.1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公开征集,请于2026年9月21日13时30分前通过邮寄方式(只接受邮寄)递交响应文件。快递优先选择顺丰快递(不接受邮寄到付),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文件,不予接收。
1.2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收件人张余,联系电话18222862720。
1.3递交征集材料要求:征集材料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并密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需分别装订。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与征集,一经发现,征集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
2.2征集人接收资料并不表示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后续招标工作,且征集人根据征集情况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征集考察审核,对未进行后续招标邀请的供应商征集人有权不予解释。
3、响应文件包含的资料内容详见附件1。
4、响应文件内容需按附件顺序装订在一本文件内(须按要求胶装)。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密封一个包,密封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其他。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六五四工程筹建处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保税区临港路15号
联 系 人:王晨旭
电 话:131305645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 系 人: 张余、党晓光
电 话: 18222862720
电子邮件: 5998221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内容 | 备注 |
| 1 | 供应商需满 足的条件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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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能力范围须覆盖废水、噪声、废气、油气回收检测项目;须提供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甲方同意,可进行部分分包,但证书载明的检测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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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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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财务状况报 告等相关材 料 | 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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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 险费 | 提供 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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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 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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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法定资格证 明书及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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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查询 |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开标当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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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 |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核查为准。(注:事业单位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不到单位信息的只需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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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承诺函 | 本项目不接受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需出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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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控股查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截图及承诺书;(注:事业单位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不到单位信息的只需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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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业绩条件 | 近3年(指参与征集人在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指:石油化工行业环保验收类业绩。 注:1、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甲方付款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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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项目负责人 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a、b、c须同时满足) a、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b、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盖章的承诺书。 c、具备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生态环境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承诺书、职称证书、身份证、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社保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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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保密要求 |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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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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