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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开区创业路消防站及华凌路消防站作战研讨室项目询价公告

2025年11月24日 13: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经开区创业路消防站及华凌路消防站作战研讨室项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货物/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文件柜

采购单位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3: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7.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欣
项目联系电话15809981066
采购单位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1869067051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佳欣、15809981066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喀什经开区创业路消防站及华凌路消防站作战研讨室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CG-2025-144

项目名称:喀什经开区创业路消防站及华凌路消防站作战研讨室项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喀什经开区创业路消防站及华凌路消防站作战研讨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1869067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一单元2号房25楼            

联系方式:刘佳欣、15809981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欣

电 话:  1580998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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