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2026年09月14日 18: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 18:22 |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斌(组长)、赵庆华、刘毓娟(采购人代表) | ||
| 总中标金额 | ¥17.9995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坤 李雪 刘硕 蔡紫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3336560(工作业务电话)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乌鲁木齐海关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大厦配楼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坤 李雪 刘硕 蔡紫薇 0991-3336560(工作业务电话) | ||
| 附件: | |||
| 附件1 | shylc-2690-047(2)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一、项目编号:shylc-2690-047(2)(招标文件编号:shylc-2690-047(2))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众人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西三巷85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99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新疆众人杰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 车辆定期保养(保养所用易耗品必须符合所对应车型的规格)等。整车修理包括: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包括发动机、液压系统车身、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 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 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玻璃安装、轮胎 更换、整车内饰等专项工作)等 | (1)修理厂均能够独立完成桥车、越野车、商务车等中小型车辆,考斯特、宇通大客车和综合通信车等大型,以及特种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修理、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各级维护保养工作,该修理厂还能够独立完成各类车型的装潢。 (2)具有固定的维修场地且车间不少于5个工位。 (3)同一车辆相同故障返修次数不超过1次,全年累计车辆返修次数不超过5次。 (4)承修方必须按照我方送修单进行维修,如超出维修范围或与驾驶员私下协商变更维修项目等徇私舞弊行为,我方有权不予结算。 (5)承修方应成立应急维修小组,具备24小时应急维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我方报修电话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6)承修方应在乌鲁木齐市100公里范围内提供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含拖车费),我方采取就便就近的方式选择承修方,按照“谁救援、谁维修”的模式运行。 (7)承修方对我方送修车辆要认真登记,即:里程、随车工具、汽车证照、油量及其他物品(提醒我方带走重要资料、证件等贵重物品)。任何情况下承修方不得单独将我方车辆开出修理厂范围 ,路试车辆需经我方同意并由我方人员跟随。承修方所修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我方有权拒绝验收。 (8)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我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质量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承修方应保证按期完成维修任务。在配件供应正常的情况下 ,小修车辆当天完成 ,大修车辆或系统修理项目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 ,不得无故延误期限 ,特殊情况承修方需要加班赶工 , 以满足我方要求。 (9)承修方必须使用具有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 ,保证维修质量,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承修方保证原厂配件 ,如我方发现承修方擅用非原厂配件,则每次向我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原厂配件,则需征得我方同意)。 (10)承修方应免费提供换季保养及日 常更换轮胎(工时)、存放轮胎(废旧、换季轮胎存放按照“谁更换谁存放”的原则进行)、动平衡、四轮定位、补胎、返工维修及更换的废弃附属油料存储服务。 (11)我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承修方进行检查、监督,对经调查核实承修方存在私自增加项目、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方将取消承修方维修资格。 (12)我方需要承修方上门维修时 ,承修方应当无条件安排人员上门维修。 (13)我方有权向承修方提出建议及意见,承修方应做出相应整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承修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国标 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所属车辆厂家标准。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承修方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承修方负责。 1.维修更换的配件须原制造厂商提供未使用过的正品配件,并在车辆维修合格检验单上注明。在运输、调试过程中出现损坏,由承修方负责。 2.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 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惑的,我方有权委托计量机构进行检验,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相关风险和费用由承修方负担,我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索赔。 4.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及时间符合以下要求: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斌(组长)、赵庆华、刘毓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下浮3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总得分92.9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乌鲁木齐海关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联系方式:0991-3627245(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大厦配楼二楼
联系方式:吴坤 李雪 刘硕 蔡紫薇 0991-3336560(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刘硕 蔡紫薇
电 话: 0991-3336560(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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