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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6年01月30日 21: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行政区域雄安新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30日 21:34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00
资格预审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项目联系电话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采购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老师、白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010-62337104、010-6233699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项目概况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PR·G20260000033001

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505.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1月26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至 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6年02月1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6年02月12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基本情况中预算金额为本项目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随下阶段招标文件发出。

2)受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平台填写模块限制,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一款、第二款资格要求不适用。本公告第三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适用。本公告第六条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适用。本公告第八条资格预审日期不适用。本公告第九条公告期限不适用。

3)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本平台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以如下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为准。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17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至城市道路NB10,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城市道路NB9,北至绿地(位置详见围挡图纸及用地红线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规划占地2200亩,其中建设用地1500亩。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涵盖10kV输电工程和10kV/0.4kV变配电室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五座开关站(不含站内电力设备)至三十座变配电室对应的线缆和三十座变配电室内高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一体化电源、高压桥架、二次桥架、辅控桥架、通信桥架、电力监控系统等。新建变压器容量133500kVA。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8505.84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工程五座开关站至三十座变配电室的10kV电力线缆和通讯线缆的供货安装(不含室外线管),三十座变配电室内10kV/0.4kV高低压成套设备、10kV/0.4kV变压器、一体化电源、配电柜和变压器基础(不含预埋件)、线缆配管的供货安装、高压电缆桥架及二次桥架、辅控桥架、通信桥架供货安装、电力监控系统供货安装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327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126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旧)或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新)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5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不含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施工业绩)。

注:a.电力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6 0130 23  59 00秒至20260206 23   5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21209  00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林业大学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联系人: 徐老师、白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话: 010-62337104010-62336991

电子邮件:zbzx@bjfu.edu.c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https://www.bjfu.edu.cn/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

联系人: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话:  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电子邮件: jianzhida_dailibu@126.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http://jzd.ylbloc.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申请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不按照资格预审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87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联系电话: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5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8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林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白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010-62337104、010-6233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方式: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电 话:  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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