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企业名称: 龙江县禾香源综合超市(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2230221MAEB042Q95
企业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华龙苑小区6号楼01层000114号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2025年4月10日龙江县财政局收到龙江县教育局递交的“关于2025年肉类采购供应商弃标处理声明(落款日期2025年3月20日)”后附“弃标声明函”:龙江县禾香源综合超市(个体工商户)以1、招标文件要求“肉类应在学校上课日每天早上7:00至9:30供应鲜肉”不能早也不能晚,只有两个半小时,达到这个要求几乎每两三个学校配一辆冷链车,大大超出我单位预算成本;2、招标文件要求“价格浮动的规定,供应商只能降价不能涨价,但这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如果应标我单位的损失会很大为由向龙江县教育局递交的“弃标声明函”。该项目是在2025年2月18日由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标的“龙江县教育局2025年龙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肉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221]QC[GK]20250001)”的项目,该项目评审结果是龙江县禾香源综合超市(个体工商户)为中标企业,该企业在2025年3月10日向龙江县教育局递交了“弃标声明函”。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44267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22133.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5年6月12日--2026年6月1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44267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22133.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5年6月12日--2026年6月1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公布日期: 2025-06-12 18:08
处罚日期: 2025-06-12
公布截止日期: 2026-06-11
执法单位: 黑龙江省龙江县财政局
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