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广西华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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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23MA5L9K1T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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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二水东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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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5〕52号)工作部署,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贺州市宏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贺州富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中,抽取广西华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预警监管上发现该公司在制作投标和上传投标文件时与其他公司的投标硬件设备相同,经调查确认均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进行招投标。上述行为构成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上述事实,有“政采云”平台系统预警分析形成的串通投标线索、询问笔录、以及相关单位的检讨书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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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处以采购金额贰佰玖拾贰万零玖百元(¥:292,090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贰万叁仟叁佰陆拾柒元零贰角(¥:2,3367.2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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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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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25-09-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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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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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截止日期: |
202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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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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